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應訂定員工出勤規則並須符合勞基法規定,以利遵循.
2.忘記刷卡可由主管証明出勤,並列入考績考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員工實際有上班,但因當天上班忘刷卡或未刷卡,不能以曠職論,因打卡僅係雇主為掌握計算勞工工作時間之一種方式,勞工如實際上已出勤,僅忘記打卡或系統異常未有打紀錄,已告知雇主,即不構成曠工要件。
若已將實際到勤之事實,告知公司,公司即應查證,不得僅因系統未有打卡紀錄認定為曠職。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74條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