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第31條規定,企業的關聯企業或合資在辦理現金增資時,若企業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使其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對被投資者的股權淨值發生增減,其增減數應調整投資之帳面金額及權益項目。
其會計處理分為下列2種情形:
企業在處分對某一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但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對於前述與該投資相關之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所產生之資本公積,應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企業於處分對某一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且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對於前述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所產生之資本公積,應全數轉列損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企業之關聯企業辦理現金增資時,若企業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對被投資者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其增減數應調整投資之帳面金額及權益項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