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1.建議可委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辦理新公司設立登記事宜。
2.以股作價出資設立公司,需先將該股票移轉過戶至該投資公司之籌備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依公司法第131條第3項之規定「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抵充之」。
投資人以股票作價投資設立公司,應先將股票過戶登記至該投資公司,但辦理過戶登記時,應特別注意須以「○○公司籌備處代表人○○○」名義,記載於股票背面及股東名簿,始算完成股票移轉。
依經濟部94年9月13日研商「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疑義會議」之決議,公司發起設立時,發起人以股票作價抵繳股款,應完成股票移轉後,始得申請公司設立登記,並應依公司法第164條及第165條規定辦理,以「○○公司籌備處代表人○○○」名義記載於股票背面及股東名簿,且應檢附發起設立公司出具同意以股票抵繳股款之證明文件辦理過戶登記,待公司完成設立登記取得法人人格後,再辦理更名為「○○公司」。
另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7條,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以股票抵繳股款者,亦應提示相關股票移轉及交付之證明文件,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應詳述以財產抵繳股款者之姓名、財產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及公司核給之股份或憑證,始得申請公司登記。
如有以股作價出資設立公司者,請記得先將股票移轉至該投資公司之籌備處,才能申請相關公司設立登記。
建議可委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新公司登記事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