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未有僱聘合約的顧問費,建議應判斷實質上是否有僱傭關係性質存在,若存在雇傭關係性質,則建議列為薪資所得,若未存在雇傭關係性質,則建議列為執行業務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執行業務所得與薪資所得的定義、扣繳稅率都不同,兩者的差異如下:
薪資所得:即為受僱者(有僱傭關係),受競業禁止約束、授受指揮調度。薪資所得的所得代號為50,又可分為固定薪資、不固定薪資。
執行業務所得:即為承攬者(無僱傭關係),簡單來說就是必須自負盈虧/資金風險、收入與費用會有明確劃分。執業所得根據類型又可在分為9A、9B。
9A是看職業別的專業收入決定,9B是看工作內容決定。比方說律師的專業執行業務所得會歸在9A,但如果一位律師去受邀演講,或者寫作出書、邀稿,相關的收入則會算在9B。
如上述未有僱聘合約的顧問費,建議列執行業務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