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勞保如因員工傷病或育嬰留職停薪,才可依規定繼續加保 ; 若是一般留職停薪,不能繼續加保勞保。健保則在徵得原投保單位的同意,一般留職停薪可以繼續在原投保單位投保,但不得調降原投保金額及等級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員工申請留職停薪,要先看是什麼原因。
以勞工保險來說,勞保是在職保險,有工作才能參加,但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勞工在留職停薪的期間,例外可以繼續參加勞保的情況,只有以下原因:【1】應徵召服兵役、【2】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3】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4】任職滿1年(備註),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留職停薪。
以上四種情形,投保單位如遇員工因上述情形願意繼續加保者,只要為其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送勞保局辦理登記即可。
健保部分,除育嬰留職停薪以外,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被保險人,因故留職停薪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按月向其投保單位繳納,投保單位連同其應負擔部分彙繳保險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