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勞保生育給付: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一)或(二)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事業單位負責人非屬受雇者不得申請就業保險各項津貼,另職業工會會員與職業工會之間並沒有僱傭關係,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可以申請勞保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勞保條例第20條第2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