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應俟取得統一發票後再入帳。
至於如何入帳,依税法規定,如係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企業,符合為全體員工舉辦之旅遊、聚餐等康樂活動要件者,可帳列「職工福利」,否則如僅特定員工享有,或對員工有不相同待遇者,則應列為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税。
故所詢有關員工取得統一發票報支咖啡飲料費時,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公司可準用勞工委員會(84)台勞福一字第 109890號函:「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職工年節禮券、提貨券及實物 (或禮品) 應視為員工其他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之解釋處理,惟須將「應視為員工其他所得申報」改為「應視為員工薪資所得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建議以統一發票為入帳依據,員工請款時建議分錄:
借:職工福利XXX
貸:現金/銀行存款XXX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