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9號:資產之帳面金額如超過將經由使用或出售該資產而產生之可回收金額時,該資產即已減損,企業應認列減損損失。因此若貴公司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限想要報廢,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0款辦理。另外對於您諸多問題(包含折舊提列及無形資產),您可以上網參考上述公報(包含公報範例)及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之資產減損,須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處理,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則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九號處理,營所税結算申報依税法規定處理,通常每年執行;有足夠證據可認定巳發生時,帳列「減損損失」,需迴轉時帳列「減損迴轉利益」;詳細內容得於財產目錄充分揭露;不會影響一般折舊費用提列。關於折舊中固定資產,若因不再使用而可能發生資產減損,不需比照固定資產報廢事前向主管機關報備。
至於所詢依耐用年數逐年攤銷之無形資產屬於電腦軟體部份,其殘值得以零元計算,若屆期不再有使用需求,或因特殊原因侬法定程序報廢,即予除列,無需評估資產減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