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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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支付臨時工資,應有簽名或蓋章之收據或名冊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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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建議使用工讀生和展場人員簽收【勞務報酬單】即可,用以公司支付酬勞給個人時入帳的證明單據。【勞務報酬單】沒有固定的格式,但通常會包括:支付日期、所得人基本資料、工作內容、期間。
如所詢以簽訂合約方式(員工之個人資料、工作內容時間地點等)亦無不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要不簽訂合約是公司自治事項.或可明訂工作範圍等.但應要取得簽收單據並核對身份証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