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小規模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即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業務被查獲者,除依營業稅法處以未辦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之行為罰外,其增加之其他業務銷售額,並應按其業別或規模,分別適用1% 或5稅率補稅處罰。
2、案例--查獲某小規模營業人自94年設立登記,其營業項目僅登記飲料零售,經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為8萬元,按1% 稅率課徵營業稅,惟該營業人自95年起增加經營手工香皂批發,每月銷售額達14萬元,卻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致逃漏95至97年銷售手工香皂之營業稅,是就其增加之手工香皂銷售額,按其規模分別適用營業稅法第10條、第13條規定1% 、5% 之稅率補稅處罰,即其中每月未逾20萬元且超過原查定之12萬元部分(20萬元減查定銷售額8萬元),按營業稅率1% 補稅處罰;每月逾20萬之2萬元部分,按營業稅率5% 補稅處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財政部71/04/15台財稅第32634號函:規模狹小、交易零星,依法查定營業額課徵營業稅之營利事業,經查定課徵後,如經稽徵機關查獲其私設帳冊或有關進貨資料核計之實際營業額,大於原查定之營業額者,應按其實際之營業額,依照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扣除原查定已納稅額之差額,予以補徵。
如上依照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扣除原查定已納稅額之差額,予以補徵(即未達20萬:補1%。 超過20萬:補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