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1.產後護理之家「專營」醫療勞務者,免徵營業稅;惟若「兼營」醫療及非醫療勞務範疇者,例如提供住房、一般飲食、販賣嬰兒用品、產婦用品及瘦身服務等業務,應課徵營業稅。
2.產後護理機構若兼營上述2大類收入者,無論是免徵營業稅的醫療勞務收入或應課徵營業稅的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皆要申報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並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3.各類扣繳並沒有不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若是個人設立之產後護理之家,所得是併入負責人的其他所得中計算個人綜所稅。
2、各類扣繳並沒有不同。
3、免營業稅,不用使用發票。(個人立案的產後護理之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