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請確認合作分潤方式:
1. 對方介紹案件,貴司執行並負責客服,則貴司全額開立發票,支付對方分潤款,請對方開立勞務費收據予貴司當成本抵稅。
2. 雙方分工,則依合約約定方式開立發票,例如對分收4,貴司收6,則雙方依約定比例各自開發票給客戶。
3. 對方接單並負責客服,則貴司僅屬於外包廠商,不接觸最終客戶,則只依所收報酬開發票給委託方。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有關佣金支出認列,請參考「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2條
需提示佣金合約及其計算方式與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
若合作對象為國內公司,則依雙方簽訂之佣金計算條件去計算佣金,並依法開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