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免扣繳列單申報問題
- Q:各位會計師好
請教有關:地方慈善機關團體(有立案)捐贈給臨時需要喪葬補助或生活補助的受贈個人或家庭
1. 請問一定要在每年的一月列單申報嗎?
2. 雖說是列單免扣繳,請問其受贈金額會併入年度個人綜所的總額嗎?
3. 是否有受贈起扣點的問題會產生?
4. 若有請領清寒補助的受贈人,是否會影響?(剔除請領資格)
5. 若在喪葬補助部分(受贈人實為獨居亡者,僅有鄰居代為簽收款項,其鄰居是否也要申報各 類扣繳)
6. 承上題,若將此個案轉為蔽會的費用支出,請問要附上那些相關單據,以茲證明呢?
謝謝會計師。
- 姓名:葛先生/小姐
- 行業別:其他未分類業
- 區域:新北市
- 詢問日期: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