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原則上對公司債權的股東往來是可以轉作增資,但股東往來的資金交易須交待的很清楚。而現今會計師對於此類的資本簽證也會保持小心警慎,提供以上意見給您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公司法第99條之1規定:「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另公司法第156條亦有類似規定。
2.如上股東往來轉成資本,在實務上稱之為「股東往來轉增資」或者是「負債轉增資」,法律上並無不可,但在申請實務上,主管機關會要求逐筆核對股東往來的明細、憑證,證明股東往來的真實性,所以除非是相關帳務記錄非常的清楚,通常會計師對此類案件會持比較保留的態度,因此在辦理前最好先跟資本簽證會計師溝通。
3.另外如虛拿進項憑證或漏報收入所產生之不實股東往來貸餘若轉增資,除有被國稅局補稅風險外,可能會有違反洗錢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