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若用書審申報,營利所得=1000X8% =8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收入),要用營利所得80萬元,併入個人綜所稅中計算。
2、沒有規定要開多少發票,行號有能力銷售多少,就開多少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如所詢 貴公司屬行號開立發票方式經營,需設帳並每2月按進銷項金額統計報繳營業稅。
1.按銷貨收入入帳並不包含銷項稅額,成本費用之入帳亦不包含進項稅額(無營業稅法第 19 條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情事者,如有不可扣抵情形則按全額入帳)。
所詢行號併入個人所得稅之營利所得為:課稅所得額=(全年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 x 書審率
1000萬/1.05*書審率8%=761904元(營利所得.假設無非營業收入情形下)
{761904元+其他所得(如薪資利息..等)}=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x 稅率 = 綜合所得稅
2.依目前法令行號並無開立發票金額的上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