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負責人若實際領有薪資者,則須申報薪資所得,反之則不用。
2.雇主負擔的補充保險費則是用薪資差額計算。當每月發放薪資、獎金總額(含員工薪資獎金、負責人薪資、兼職人員薪資、車馬費、接案人員薪資、承攬、委外人員薪資等)超過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多出來的部分要額外繳交2.11% 的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01公司負責人若有領薪資, 則需要申報, 若無實領薪資, 則不用申報薪資。
02二代健保的部份是針對企業需負擔薪資保額和實際給付薪資的差額為繳納二代健保及企業給付給符合規定的六類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