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俞均
榮譽會計師
A:提供存貨(商品)報廢相關規定
營利事業如有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無法出售,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除了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之外,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商品或原料報廢相關事宜。
為了簡政便民,營利事業之報廢損失金額如在500萬元以下且稽徵機關認為符合書面審查案件者,可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如係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報廢損失:
一、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二、毀棄過程前、中、後照片(皆須能看出報廢物品之品名及數量,照片應有日期)。
三、有關銷毀處理運棄之過磅單、支付費用及殘值變賣收入憑證(請註明處理或變賣品名、數量及單價)
存貨過多在財務報表,在國稅局方面比較容易引起關切,因此解決存貨問題,如果可以增加現金流也是一項美事
但滯銷是業主煩腦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首先建議先釐清此一般書籍是否為免稅商品, 若是, 則開立的銷項發票就勾選免稅即可, 另外因您們接手經營, 亦建議先盤點存貨實際數量及可銷售的商品, 方能為日後的財務報表及申報給稅局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為正確依據。另外存貨報廢 , 稅法上有一定的報廢流程需留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