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在職保險,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並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勞工工作生活安全及退休金權益,並避免受罰。
勞工保險費繳款單上含-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 建議可再確認一下公司的勞保繳費單上的是否有此數字。
而勞工退休金是另外單獨的一份繳款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徐嘉欣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繳納勞保費含-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退是另外繳納單據。
其中「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藉由制定專法,整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該法除擴大納保範圍,將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讓工作者皆可享有工作安全保障;增進給付權益,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下限,並大幅提升保險給付水準,以強化對於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保障,雇主亦可有效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此外,該法透過挹注穩定經費,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以有效連結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能量,自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到災後重建,建構完善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
依照災保法第13條第3項規定,災保法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或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其職保保險效力之開始,自災保法施行之日起算。因此,自111年5月1日災保法施行日起,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加保生效中之被保險人即取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身分,不需要另行申報參加職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