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在不更正進口報單前提下,可以就貴公司與國外供應商雙方之書面協議(Email)直接以進貨折讓處理。(借)應付帳款USD40000,(貸)進貨折讓USD300,(貸)銀行存款USD39700。該進貨折讓營業稅申報免處理。日後國稅有詢問或有稅務簽證案件請會計師查核報告說明即可。上述分錄,不考慮進口日與付款日匯率問題。另也有中小企業,為避免營業稅問題,會將應付未付USD300,轉列其他收入沖帳。(借)應付帳款USD40000,(貸)其他收入USD300,(貸)銀行存款USD397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自92年3月起取得海關核退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額,應自行填具「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於發生退稅當期(月)之進項稅額中扣減之。「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應以海關核退稅款當期為報繳營業稅之期(月)別,區分「進貨及費用」與「固定資產」,分別填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進項「退出及折讓」欄。
2.國外供應商於貨物進口後,給予國內代理商進貨折讓,如該折讓金額未按更正進口報單程序處理,海關無法退還溢繳營業稅款,而該筆海關代徵之營業稅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多繳之營業稅既已扣抵,則無多負擔營業稅之問題,惟如折讓金額鉅大而營業人在我國境內無其他銷售貨物、勞務之銷售額或其銷售額不大,將造成長期累積留抵稅額及資金積壓困擾。營業人如確因上開交易模式而產生長期累積留抵營業稅額,可檢附合約書、進口報單、銷貨發票、折讓證明文件、相關入帳及付款憑證等,並就其進口單價、數量、銷售之單價、數量、國外給付折讓之單價、數量逐筆計算並加總得申請退還之營業稅溢付稅額,專案報請稽徵機關經查明後得核實退還。
3.填具「營業人進口貨物折讓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額明細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就下列數額擇取最低者為限,辦理退稅:(財政部賦稅署103/05/09臺稅消費字第10304016860號函)
1.進貨折讓金額乘以徵收率5% 換算之金額
2.與同期間海關代徵之營業稅額合計數
3.最近一期之期末累積留抵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