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營業人符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等情形,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額,以利其資金運用並維持營運;其可退還之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30萬元為限。
立法院同意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
2.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3 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一般稅額)之營業人,取得固定資產而有溢付營業稅額者,其可退還之稅額,為該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
3.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因銷售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得申請退還。由於銷項稅額為零,如有溢付稅額,得在退稅限額內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
如上說明營業稅退稅有以上3種情況,並無如所詢僅有銷項而無進項,在申報營所稅時可進行退費情形。
另如 貴公司有上述說明2.3情形可於申報營業稅時,檢具相關證明一併提出申報退稅。
如符合說明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所訂情形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額,該條例及預算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屆滿後即不適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問題1 營業稅僅有銷項稅額,應為應納稅額,並無退稅之權利喲!
問題2 相關支出應與適當會計科目入帳,並依所得稅法第71條結算申報,若無暫繳或租稅優惠適用下,正常不會有退稅之情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