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 營業稅扣抵和公司型態無關,稅法規定都是一樣的,只要是可以扣抵的'不管是公司或行號都是相同方式。
2、不得扣抵的一般來說.如交際費員工用品.小自客等,只要是公司行號用的到均可以扣抵。
3、扣抵是指要取得三聯式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所詢行號如係採查定課徵方式之小規模免用發票之營業人,國稅局是依較查定課徵方式來課徵營業稅,惟查定課徵的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並依規定於1、4、7、10月之5日前申報,即可將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前項稅額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但未依前項規定期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分進項憑證,不得扣減查定稅額。
2.營業稅係採營業人代徵轉付概念,屬消費稅性質,最終負擔該營業稅者係為最終消費人,其買賣交易過程中營業人所繳交之營業稅其進銷項稅額係可互抵,薪資不論行號或公司並無營業稅問題自是不能扣抵營業稅。
3.營業人取得之合法進項憑證,如無營業稅法第 19 條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情事者則可以提出扣抵。
惟行號如採查定課徵的營業人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如採開立發票(公司或行號皆可)方式經營,在取得可扣抵進項憑證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繳納營業稅(每2月申報一次)。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