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房地合一稅稅率,有關合建分屋原則上是以獲利的20% 計算,交易不動產期間,則以土地持有期間起算,如果超過10年以上,房地合一稅率則以15% 計算,非以房屋建築完成日期計算。
採取「合建分屋」方式出售房屋的地主,依房地合一稅之規定:
持有期間在 10 年以內,課徵 20% 稅率。
持有期間在 10 年以上,課徵 15% 稅率。
合建土地如果是105年前取得適用舊制即免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假設土地是2016年以前持有,因屬於舊制,只要課徵土地增值稅,沒有所得稅的問題,所以免徵房地合一稅。而房屋如在2016年以後蓋好,即為新制房地合一稅的課徵對象。
2.關於房地合一稅稅率,合建分屋原則上是以獲利的20% 計算,交易不動產期間,則以土地持有期間起算,如果超過10年以上,房地合一稅率則以15% 計算,並不是以房屋建築完成日期計算。
3.以自有土地與其他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其土地持有期間之計算,以原取得合建前土地之日起算至交易日止;所分配取得之房屋持有期間之計算,以該土地之持有期間為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