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福委會決算書內結餘金額為負數是不符合規定的。而對於因保管人之過失致職工福利金受損失時,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倘若有侵佔或其他舞弊情事者,依刑法各該條之規定,從重處斷。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如當年度福利金收支表本期餘絀為負數,即有違法之嫌,國税局查核時會剔除超限支出。
2.依勞動部(原勞工委員會)93年7月22日勞福一第930035514號函釋,職工福利金動支比率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百分之百。其超過職工福利動支標準部分,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6項規定,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再以該營利事業之其他費用列支。因此,當年度福利金支出不得大於收入。2.如當年度實際不足使用時,可動用歷年累積福利金,依規定不得超過5% (超過者須以公文報請主管機關申請),此為一般公司都適用。3.如有歷年累積之福利金,在5% 內使用皆不受限。
3.如有虧損(負數)情形產生則為異常,應查明資金如何支應撥付是否合於規定,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 10 條因保管人之過失致職工福利金受損失時,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