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用發票的行號,可以網路申報,一樣寫結算申報書申報,但不用繳營所稅,若是不用發票的行號,不用寫營所結算申報書,直接在個人綜所稅中自行申報營利所得。
2、個人綜所稅中,要申報營利所得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行號若為小規模營利事業(即適用開立免用發票之收據者),由國稅局查定課徵銷售額,並依規定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惟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但書,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因此,小規模營利事業之行號資本主可選擇由國稅局自行歸併營利所得,或選擇於申報綜稅時自行將營利列入申報書申報。至於行號所得可利用每3個月查定課徵之核定稅額繳款書備註欄銷售額加總,得出全年銷售額後,乘以當年度該行業代號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通常為6﹪),即為應申報之營利所得。
舉例說明:甲君獨資經營1家商行,每3個月1期營業稅核定之銷售額為45萬元,故該年度核定之銷售額為45萬元×4=180萬元,其行業代號 4732-11,當年度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為6﹪,其綜合所得稅應申報之營利所得為180萬×6﹪=108,000元。
2.行號若不屬於小規模營利事業(即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則需提供「營所稅結算申報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列報課稅所得額,若結算後課稅所得額為5萬元,則應將5萬元列入個人綜所稅之營利所得項下申報。行號之結算申報可採網路申報,網路申報軟體如下:
https://tax.nat.gov.tw/alltax-download.html?id=4
3.個人綜所稅亦可採網路申報方式申報,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直接登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線上申報程式(線上版),或至該網站下載安裝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離線版)報稅。 依系統指示操作登錄相關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並將行號之課稅所得填入營利所得項下,於申報期間透過網路上傳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即回傳完成申報訊息、檔案編號及收執聯。申報網址如下:
https://tax.nat.gov.tw/alltax.html?id=1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