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據營業稅法第32條及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在交付貨物或提供勞務前,如果已先收到貨款或報酬,除特別規定外,都應該在收款的同時,直接以定金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依「營業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旅宿業開立發票以結算時為限,結算是指實際入住後結算時。如飯店收到預付一筆租金時,應依雙方契約條款處理,如屬保證金性質可免開立發票,如屬預收訂金,則先行開立發票,再依約定計算式,於指定之房客結算時,自應開立發票之銷售額項下逐筆減列冲轉。
又依台財稅第7545080號說明:旅宿業對簽帳旅客之各項收入得於結帳時開立發票-依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旅宿業以結帳時為開立統一發票時限,旅客於住宿期間之宿費、洗衣、飲食及其他供應物品之收入,如以(簽帳方式)處理者,可於結帳時按該旅客結帳前所發生之各項消費收入,視旅客身分,分別彙總開立三聯式或二聯式統一發票,計徵營業稅。
如上說明預定住宿支付訂金,民宿是否需先開訂金發票,視該訂金如屬保證金性質可免開立發票,如屬預收訂金,則先行開立發票,再依約定計算式,於指定之房客結算時,自應開立發票之銷售額項下逐筆減列冲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的時間點,「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旅宿業(包括旅館、旅社、賓館、公寓、客棧、附設旅社的飯店、對外營業的招待所等)是以「結算時」為憑證開立時限,在結算前所收取的價款,得免先開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