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1.帳務處理建議如下
(1)3月估列入帳應付獎金:
借/薪資支出-獎金
貸/應付薪資-獎金
(2)員工則在5-7月借支獎金:
借/暫付款-員工借支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3)8月發放時:
借/應付薪資-獎金
貸/暫付款-員工借支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差額部分)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差額部分)
2.獎金應按稅法扣繳規定,依實際發放情形扣繳及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公司預借薪資為公司常見的方式, 公司注意薪資總額是否需要代為扣繳, 及公司帳務要切好切對分錄即可。
(二)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的時候,應該按照下面的規定辦理扣繳:
1.扣繳義務人給付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其薪資扣繳方式如下:
(1)可按照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或按照全月給付總額扣繳5% ,由納稅義務人選擇一種辦理;每月薪資如採分次發放者,應按全月給付數額之合計數計算扣繳稅額,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2)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按其給付額扣取5% ,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1年度為86,001元),免予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