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中古車商購入舊車 營業人得以該購入成本,按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之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進項稅額=[購入成本/(1+徵收率)]×徵收率
前項進項稅額,營業人應於申報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銷售額之當期,申報扣抵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銷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比較取小者)。但該舊乘人小汽車於購入時,係屬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自用乘人小汽車者,則不得提報扣抵 。
購入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進項憑證,包括普通收據、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特種統一發票、買賣合約書或讓渡書及其他憑證。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營業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注意事項第2及4點)
如上說明中古車商銷售中古車,該進項稅額,營業人係於申報該輛舊車銷售額之當期,申報扣抵該輛舊之銷項稅額,其或有不得扣抵情事或部分,故建議銷售時再行列出即可,惟如購入時要設算入帳亦無不可,只要稅額與成本收入可明確區分入帳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建議是分開設算較佳,另於摘要備註可辨識該車輛(車牌、行照號碼),方便賣出時做沖銷原進項稅額核對使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