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按財政部81/2/28台財稅第810756713號函:
主旨: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銷售額,被查獲者,其銷售額應依法計算補徵營業稅及所得稅並送罰(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處分)。
說明:二、小規模營業人擅自擴大營業項目,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除應依營業稅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處以未依規定申請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之行為罰外,有關該項被查獲未包括於原查定銷售額內之其他業務銷售額,應另按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七款規定補稅送罰。(擇一從重處罰)
2.財政部90/06/21台財稅字第0900454039號令:
釋示函令標題:小規模營業人被查獲經營登記項目以外業務應按其業別或規模適用稅率補稅處罰
說明: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被查獲者,其增加之其他業務銷售額,應按其業別或規模,分別適用營業稅法第10條至第13條規定之稅率補稅處罰。
3.財政部84/02/15台財稅第841605772號函
【要旨】: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已達使用發票標準者應補稅並自次月起使用
【內容】:關於經核定為依法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如查得其實際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應按其實際銷售額依百分之一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扣除原查定已納稅額後,予以補徵,並核定其自次月一日起使用統一發票。
如上說明 貴行號如經營登記項目以外(如代採購組裝)業務被查獲將補稅送罰(如無登記所詢項目建議盡速變更),所詢單筆收據金額不到5萬元,按小規模營業人月平均營收20萬以下係採查定課徵方式,惟國稅局查獲如認定已達使用發票標準者,將如上說明3辦理。
另因查定課徵的營業人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對小規模營業人似為較不利,建議可試算看看,如採開立發票方式經營,在取得可扣抵進項憑證扣抵下所繳納之營業稅(每2月申報一次)是否較查定課徵情形下有利,且如 貴行號該業務如係持續性是否該改以開立發票方式經營建議可自行評估看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無銷售事實不建議跳開發票給業主會被處罰,若業主個人所需之商品,應直接開立發票給購買者(業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