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可以去上班, 新公司應會幫您加勞健保及提列6% 退休金, 因公司5人以上一定要成立勞保單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目前各項法令並無限制公司負責人不可以去他公司上班,故 所詢台端至他公司上班怠無疑義。
另如所述勞健保部分是加入工會的,負責人若主要工作是其它公司員工的話,可以不強制投保在自己公司名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反之就必須投保在自己公司名下。(除非符合特定條件下-自營業主.自營作業者,負責人才可投保在工會。)勞保部分則可繼續於工會加保或轉入新公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