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提撥福利金支付相關福利之時,係以費用科目列帳,而非貸計福利金基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所詢如 貴公司未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所提撥之職工福利金,不予認列,須俟實際舉辦團康活動或聚餐時,始准以職工福利項目列支。
貴公司員工提撥福利金之帳務處理,建議於「其他流動資產」項下,開設「職工福利存款/基金」專戶,並分別詳載公司與員工所提存及分攤支付之金額。
公司提撥福利金時,借:職工福利存款/基金XXX貸:現金或銀行存款XXX,收取員工福利金時,借:職工福利存款/基金」XXX貸:代收款XXX;實際支付團康活動或聚餐費時,應取得合法憑證,貸:職工福利存款/基金XXX,並將公司攤付金額借:職工福利(認列費用)XXX,員工攤付金額借:代收款XXX。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