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提撥福利金支付相關福利之時,係以費用科目列帳,而非貸計福利金基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職福會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提撥之福利金,...自職工薪津內0.5% 扣撥之福利金(自提儲金)。係福利基金之增加,不視為職福會當年度之收入,即營利事業由員工薪資扣撥者,職工福利委員會於收到款項時,以「職工福利基金」處理。(屬權益科目,非收入)。分錄即如所述。
2.營利事業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有關職工福利之各項費用,應在職工福利金項下支出並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設帳詳細記載收支事項。即由福利金支付相關福利之各項費用時,以相關支出費用科目列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