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1.跟對方敘明公司的名稱及統編,請對方開立三聯式的發票。若是進口則需保存銀行結匯匯出、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國外廠商之發票及相關文件。
2.公司設立人是外籍人士的話,須先由投審會審查後,才始能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營利事業從國外進貨或進料,應取得國外廠商之發票、海關完稅單據、各種報關提貨費用單據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結匯者,應取得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取得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
關於進口貨物取得憑證之規定請參閱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45 條規定。
2.關於外國人設立公司一般程序如下:
一、公司名稱預查(經濟部商業司)
二、 公、認、驗證(台灣駐外機構、法院或公證人)
三、 申請投資許可(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四、開設銀行籌備戶(負責人本人至台灣的銀行親辦)
六、資金審定(投資審議委員會)
七、 公司設立登記(經濟部商業司)
八、 公司營業登記(國稅局)
以上辦理程序建議委由會計師事務所辦理為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