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該員工所代墊之交通住宿費用,為公司執行專案時支付的差旅交通費等,為公司執行業務時所必須支付之費用, 當然直接貴公司給付,而交通住宿費用非屬支付報酬的一部分,亦非屬該上海員工之所得,亦無扣繳之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誠如上則所說明,貴公司與上海公司就本專案是否有契約關係而定,亦即該員工就係貴公司所聘用之本專案人力(如顧問或技術人員)?或是上海公司依與貴公司之契約關係而指派該員工配合執行本專案。如係貴公司所聘用,該人員代墊之交通住宿費用,為貴公司執行本專案之費用,當然直接貴公司付給,而交通住宿費用非屬支付報酬之一部分,非屬該上海員工之所得,亦無扣繳問題。若屬後者,該員工所代墊之交通住宿費用,為上海公司之費用,與貴公司無涉,如貴公司預先予墊付,應為代付款,仍須向上海公司請求歸墊(或結案時沖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