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慧吟
榮譽會計師
A:倘若 貴公司是就國外廠商提供之原料加工後出口,賺取加工收入(相對投入必要的人工和費用)。國外來料進口時進口報單填報G1- 32,由海關代徵營業稅額,等公司完工後出口時,若產品已達實質轉型程度,出口填報 G5-06(06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限只收加工費報關;扣除來料價後營業額填於401表第「 15 」 欄;若產品未達轉型程度,出口填報 G3-8B 報關,為外銷勞務。若此外銷勞務有取得外匯收入:適用0% ,營業額填於401表第「 7 」 欄(非經海關出口應附證明文件),惟若未取得外匯收入:適用5% ,營業額填於401表第「9」 欄(應稅二聯發票)。
上段所謂實質轉型,指下列情形(法源: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
一、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物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或
二、貨物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前款稅則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百分之三十五以上者。
另外,國外來料不入帳,出口時帳上申列加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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