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辦理增資時,可同時辦理普通股和特別股的增資 , 另外公司法第 156 條第3項規定如下: 公司股份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因此建議可和服務 貴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討論公司發行及變更登記事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法第 156 條第3項:公司股份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
另按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第157條修正,增訂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發行多元種類之特別股,係為提供公司更多樣化之特別股及自治空間,以符企業需要。
如上有關公司發行特別股比例公司法尚無規定,基於私法自治之原則,如經股東同意訂明於章程,尚無不可。惟章程所定仍應視其訂定有無違反股份有限公司之本質及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而定,而為阻卻登記事由。
2.公司辦理增資時,可同時辦理普通股和特別股的增資。
有關公司發行股份可參閱公司法130~169條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