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若公司於設立前,由股東出資製作公司所需之APP,並該股東欲以該APP出資,依下列公司法規定是可行的,並需經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若公司已設立完成後,由公司出資製作該APP,則應列為公司之無形資產較合宜。
第 99-1 條
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
第 1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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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抵充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依公司法第272條規定,得以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而依公司法第7條暨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規定,公司申請設立、增資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2.發起人或股東以公司所需之財產抵繳股款,應提示相關之財產移轉或交付之證明文件,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應詳述以財產抵繳股款者之姓名、財產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及公司核給之股份或憑證,始得申請公司登記。
3.原則上財產抵繳股款是可以的。但實務上會計師辦理資本簽證,不見得願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