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1.未分配盈餘簡單來說是指營利事業歷年的稅後淨利扣減彌補以往年度的虧損或已由歷年度提列法定公積及已盈餘分配的股利或盈餘。與實際公司銀行帳戶並無關係。公司持續營運且銀行帳戶低於累積盈餘數可能的原因很多,如公司購置重大設備或較多的存貨,此時公司就必須注意是否未來會有資金不足的情況。
2.未分配盈餘金額過高時,在稅法上就應針對未分配盈餘加徵5% 營利事業所得稅。
3.若是盈餘採用發放現金,就要實際上現金派發下去。若無足夠的現金之下,可考慮採用發放公司股票,即所謂的盈餘分派新股。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張思國
榮譽會計師
A:未分配盈餘只是盈餘公積,不是公司實體的資產,只是一個會計科目。所以如果分派盈餘時無足夠的銀行存款,則可能要出售其他資產或增加債務才能以現金方式分派盈餘。
依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原則上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但稅法的未分配盈餘未必與公司法上的盈餘公積相等。
未分配盈餘全數分派,原則上沒有回補回問題,分派前原則上亦應提列10% 的法定盈餘公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