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嘉欣
榮譽會計師
A:買賣業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但發貨前已預收的貨款,應於收款時先行開立統一發票。若買賣雙方書面約定銷售的貨物須經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則於買受人承認時開立。
7日內開立發票應為電子發票上傳財政部平台時限而非發票開日時點。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統一發票開立時限還是回到營業稅法第32條第一項所定之「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題目所提7日,係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有關開立電子發票(買受人惟營業人)後上傳到財政部平台的時限,兩者的概念還是有所不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