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成立商號或公司,營運所產生之支出並取得發票或合法憑證,均可扣抵進項稅額,且可列為公司或商號之成本或費用。
另公司組織可規劃以薪資或盈餘分配至負責人之個人所得,較有彈性。
若沒有成立公司,商號或個人報酬均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成立商號或公司 , 需要考量的是, 開立發票出去, 您可以申報為進項的成本或費用, 是要以營業有關的才能夠認列, 另外除了每二個月一次的營業稅申報及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這個部份是需要給事務所的服務費用及稅務瑣事許多, 若單純簡單只有的房租收入來源 , 建議可以不用設立行號或公司。
若沒有成立公司是不是就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是的 。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