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得分次發行,在公司設立的時候可以章定較高的資本額,然後分次發行,這樣直接的好處是,未來在章定資本額的範圍內增資,不用再經過股東會決議修正章程
2.公司法允許股東可以用公司事業所需的財產作價增資,其抵充數額應經董事會決議,然而在會計師查核驗資時,依資本額查核簽證辦法,可能要求提供相關之專家鑑價報告作為參考,並請公司提出說明,建議直接洽詢簽證會計師進一步討論
3.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資本額如有增減,其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即俗稱的驗資),並依照當次增減資本額的金額及種類進行驗資(例如現金增資、財產增資、債權轉增資等等),並非指銀行存款結餘的金額要等於增資後的資本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1. 股份有限公司有分資本總額及實收資本額,如貴公司例子,資本總額100萬,因分次發行,故設立時實收為50萬元。可分次發行。
2.若由股東出資製作公司所需之APP,並該股東欲以該APP出資,依下列公司法規定是可行的,並需經會計師資本額簽證。APP價值要提出相關支出之憑證或評價報告予會計師進行資本額簽證。
第 99-1 條
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
第 131 條
.......
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抵充之。
3.是的,每次增資都需要會計師簽證。以貴公司的例子,本次增資50萬元的話,會計師僅對本次增資該50萬元進行資本額簽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