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前璽
榮譽會計師
A:依照您所描述的情況,以2200萬/(1000萬+20萬+2200萬)=68% 所計算之比例方屬正確,至於與所得稅申報書無法勾稽的情況下,應備妥計算方式及說明以供稅局查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應免稅分攤辦法進行「無法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營業費用」分攤時,其所稱「應按各該款免稅收入淨額占全部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之比例」為基準,分攤計算之
其目的僅係針對帳列免稅收入(可能有二種以上)以合理基礎分攤,應不至出現分攤超過100% 的問題
本題所提其免稅收入分攤營業費用的比率計算應為
免稅土地收入2200萬/(免稅土地收入2200萬+應稅營業收入1000萬+應稅利息收入20萬)
於本題中所詢是否會有異常情形,申報書P1有關免稅土地所得#101欄位,其係經「免稅所得計算後之結果(包括減除成本、可直接歸屬及不可直接歸屬的分攤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非可直接勾稽得出,故倘有免稅所得者,應提示免稅所得計算表供稽徵機關核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