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經濟部86年7月16日經商字第86213761號函:同一地址得設立二個以上相同負責人及業務之商業
說明:本案依財政部86年5月7日台財稅第861894691號函釋:「同一負責人於同一地址申請設立二個以上相同業務之營業登記案件,應不再予以限制」,本部76年9月23日經商48378及77年10月20日經商32100號函不再援用。
如上函示 台端可再於同一地址申請設立另一公司或行號營業登記案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法規並無限制同一負責人不能開立二間以上公司或行號
2.同地址設立二間以上公司行號,法規亦無限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