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在兩國間國際貿易會同時受到兩國稅務局的稽核,欲藉由如此安排以迴避相關稅負,實在不容易。2. 從敘述看來,主要是台灣出口至美國,但委託美國公司代為收款。3.如此,台灣應申報外銷收入,並與美國公司簽訂管理顧問契約,支付美國公司的費用可以在營所稅申報時當費用減除。4. 要扣繳美國公司收取之勞務收入。5. 以上均完備,資金匯回台灣為合法,否則也可能被通報為洗錢疑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企業的營業模式, 只要有營業行為應符合當地的稅務法規, 不論是台灣或美國德拉瓦州, 原則上代收轉付提供服務的是收取佣金收入, 若提供勞務的行為在美國當地, 為其境內銷售, 應符合當地的稅率, 建議跨境稅務較境內稅務複雜, 公司可以向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諮詢, 請其提供稅務服務及申報服務, 以減少稅務風險。
(二)提供LLC稅務申報相關規定給您參考:
2016年美國聯邦稅務局(以下稱IRS)發布了TD 9796並在《內部稅收法》第1.6038A-1節中增加了新法規,自2017年1月1日生效,由外國人全資擁有的國內被忽視實體,將被視為與公司所有者分離的一家本地公司,需提交有限的報告、記錄保存及相關目的,以符合《內部稅收法》第6038A條規定的25%外資擁有的國內公司的合規性要求。
LLC僅申報並非納稅,須向IRS報告相關資訊除非該公司自行申請選擇以公司為納稅單位,
否則單一外籍股東之LLC將被視為DisregardedEntity被忽視實體(以下稱DE),DE每年需向IRS提交Form 5472和Form 1120表格,僅申報並非納稅,僅作為向IRS報告該DE之相關資訊的目的。
先申請納稅人身份證明號碼ITIN或EIN,才能遞交稅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