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的部份是不用申報到銷項金額 , 而僅就差額開立二聯式的發票申報營業稅。
(二)提供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85398號解釋令給您參考: (可查閱看細文)
旅行業者辦理國外旅行團代收轉付範圍及支出憑證認定事宜/公發布日:民國 82 年 05 月 17 日/發文字號:台財稅第821485398號
主旨:核釋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有關代收轉付範圍及支出憑證認定事宜。說明:二、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收取之團費,應按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之差額,於回國後10日內逐團估算結帳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並於最終結帳時,依支付憑證金額調整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徐嘉欣
榮譽會計師
A:若開立代收轉付時是無價差的無須申報申報銷項營業。
根據假設二轉付間有差額時,也就是該業者實際營業收入部分,如手續費或佣金等,才需要根據差額10元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向國稅局報繳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