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嘉欣
榮譽會計師
A:只有在帳上帳列進項稅額尚未申報,可免結轉至留底,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前揭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故可於申報進項時配合申報書金額結轉置留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沒有申報進項稅額則毋庸轉為留抵稅額列帳,於法定申報期限內(10年)仍可提出申報扣抵
但建議於實際支出取得憑證時,於帳上先行記載進項稅額,屆時實際提出申報扣抵時,即可於申報後將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對沖後轉出應付營業稅或留抵稅額科目
為便利未來申報扣抵,建議亦得將已列帳尚未扣抵的進項稅額資訊列成清單便於往後申報勾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