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豪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納稅義務人所得時,即應扣取所得稅款。
給付的定義:(所得稅法施行細則§82)
實際給付:直接交付
轉帳給付:轉入所得人帳戶
匯款給付:匯兌或郵政劃撥方式交付
視同給付:公司之應付股利,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股東會決議日)起算, 6 個月尚未給付,視同給付。
故111/12月薪資於112/1月發放,應列於112年度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扣繳申報係屬現金制概念,即以現金、財物或實物直接交付所得人時。
所述111/12月薪資,於次月112/1發放,應列在112年度所屬所得扣繳憑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