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請參考下列文: 金管會表示考量洗錢風險,台灣的洗錢防制法已經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範疇,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根據洗錢防制法規定,虛擬通貨平台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措施,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也將由金管會基於洗錢防制管理的目的訂定。
虛擬通貨平台包括王牌數位創新(Ace)、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BitoPro)、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思偉達創新科技(StarBit)、塞席爾商共識科技(Joyso)、京侖科技訊息(Statecraft)、亞太易安特科技(BitAsset)以及數寶(Subo)等被金管會列管,必須依法確認客戶身分、記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措施,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千萬元罰鍰,金管會強調未來將會落實實名制。
當虛擬通貨平台與交易所導入實名制,投資人購入虛擬通貨歸屬到個人帳戶,財政部指出交易平台可以比照購入銀行金融商品的方式,提供資料給國稅局計算價差課徵所得稅。投資人在台灣境內賺取虛擬通貨價差屬個人綜合所得稅當中的財產交易所得,若在境外交易則屬於海外所得,合計其他各項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以上,就需全額併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有所得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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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學投資
虛擬貨幣繳稅?三分鐘釐清虛擬貨幣繳稅常見迷思
2023年 2 月 25日
貓董律師
虛擬貨幣
✦ 文章段落
「買賣虛擬貨幣要繳稅嗎?」「虛擬貨幣交易要繳稅嗎?」這是大家在投資虛擬貨幣時心中常有的疑問,多數人對於虛擬貨幣課稅這個議題常認為要等到主管機關立法或修法後投資人才有繳稅義務,這其實是對於法律、法規常見的誤解。其實部分虛擬貨幣法規透過既有法律、法規的解釋或是透過主管機關的函釋、見解,就可以達到解決新興領域法律、會計問題的效果,未必一定要立專法才能解決。若想進一步了解其他台灣虛擬貨幣監管規範,可參考【台灣虛擬貨幣法規有哪些】這篇文章。
以下貓董律師列出大家對於虛擬貨幣繳稅的三大錯誤觀念,讓大家花三分鐘的時間藉著釐清錯誤觀念,來了解虛擬貨幣稅務問題及基本稅法原則,也提醒大家稅務問題每個人的需求與狀況都不一樣,背後也涉及繁複的會計規劃與金流安排,若有相關繳稅納稅的問題,建議找專業人士詢問會更符合自身的需求。
虛擬貨幣繳稅三大錯誤觀念
錯誤觀念一:虛擬貨幣交易不用繳稅
雖然財政部時至今日並未公開明確定調虛擬貨幣交易應該如何納稅,但透過已有的法規及多數專家學者意見,可以推論出大概的虛擬貨幣課稅方式。簡單來說,虛擬貨幣課稅的法源依據其實早已存在,但目前仍缺乏計算及認定的細節,而有賴政府進一步訂定更細緻的規範及分享進一步的實務操作。
台灣金融管理委員會自2013年到2022年間,多次發布新聞稿將虛擬貨幣定位為「虛擬商品」,而當虛擬商品的交易於有獲利時,可認為是出售或交換財產及權利的所得(例如拍賣古董藝術品也算是財產交易所得的一種),而得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課徵所得稅。
2.海外所得須列入申報.海外所得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就有申報義務,若再加上「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後得出的基本所得額未達新台幣670萬元時,才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