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針對租稅優惠,財政部訂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財政部97年1月8日台財稅字第09600511821號函釋之「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故除減免外國專業人才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亦可列報相關費用,茲說明如下。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該租稅優惠措施為對於符合特定條件之外國人,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以下簡稱雇主)依聘僱契約約定,所支付之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可以參考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依聘僱契約約定,所支付外籍專業人士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一段期間後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的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依規定記帳及取得、保存相關憑證者,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的應稅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