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112年盈餘分配
借/累積盈虧 1000萬
貸/應付股利 900萬
貸/法定盈餘公積 100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張思國
榮譽會計師
A:公司今年度之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下一年度是否仍須提列法定盈餘公積,除應視分派盈餘時,法定盈餘公積是否已達實收資本額外,如公司章程對此有特別規定者,仍應提列。又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併為敘明。(經濟部91年11月4日商字第09102247860號)
由237條及上開函釋,貴公司112年分派盈餘時,法定盈餘公積尚未達實收資本額,依法條及章程(請自行檢視),似仍應提10% 法定公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