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勞保不用扣,二代健未每次未達2萬元,不用扣。
2、要通報薪資扣繳憑單,低於基本工資免扣。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講演鐘點費等執行業務收入,為健保法第31條所得人補充保險費課徵標的,原則上單次給付達新台幣2萬元,應按2.11% 扣取補充保險費,除所得人提示免扣費證明外
2.授課鐘點費為薪資所得,除為健保法第31條所得人補充保險費課徵標的(兼職所得),原則上單次給付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112年度為新台幣26,400元),應按2.11% 扣取補充保險費,除所得人提示免扣費證明外;另支付薪資所得涉及同法第34條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問題,請注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